本文目录一览:
- 1、南京630事故经过
- 2、南京630事件最终判决是怎样???
- 3、630南京车祸张明宝坐牢会留档吗
- 4、南京630车祸事件详细资料
- 5、南京车祸5死4伤-肇事者会判什么罪?
- 6、630南京特大交通事故肇事案张明宝不判处死刑不足以平民愤?
南京630事故经过
月30日晚,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,五人死亡,四人受伤。
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,今天上午,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,被告人张明宝犯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今年43岁的张明宝,是某个体施工队负责人,挂靠江苏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,家住南京江宁区。
南京630事件最终判决是怎样???
1、月23日,谜底揭开了,女审判长阅读完长达17页的审判书,宣判判处张明宝无期徒刑。张明宝似乎是如释重负,尽管他说不是,但是他放松得快要瘫倒;而受害人父母在法庭上表示出了强烈的反应,哭喊判决不公。
2、张明宝的最后陈述很简单,大概只说了两三分钟,一半内容是向受害人家属道歉,另一半则是哀求法院对他从轻判决。张明宝说,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承认,希望法院念在以下三点,对他从轻判决。
3、这起惨烈车祸发生在江宁区岔路口金盛路天地新城附...2009年12月23日上午,南京江宁“630”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在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,肇事者张明宝被判无期,剥夺政治权力终生。
630南京车祸张明宝坐牢会留档吗
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、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,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,放任危害结果发生,并在肇事后继续驾车连续冲撞多名行人及车辆,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依法予以严惩。
年12月23日上午,南京市江宁区“6·30”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在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,肇事者张明宝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目前张明宝在苏州某监狱服刑。
昨天(27日)上午9点30分,备受关注的南京“6·30”特大醉驾肇事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,检方认为酒后驾车造成5死4伤的肇事司机张明宝的行为构成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并建议法庭据此予以量刑定罪。
南京630车祸事件详细资料
1、月30日晚,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,五人死亡,四人受伤。
2、月30号南京江宁车祸6月30日晚上八点多,南京江宁金盛路发生惨列车祸,3男2女死亡。
3、月30日晚上8时许,张明宝酒后驾车回家,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,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,造成5人死亡、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。
4、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,今天上午,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,被告人张明宝犯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南京车祸5死4伤-肇事者会判什么罪?
1、交通事故死5人这样判刑: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五人死亡的,构成交通肇事罪,且符合“其他特别恶劣情节”,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2、昨天(27日)上午9点30分,备受关注的南京“6·30”特大醉驾肇事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,检方认为酒后驾车造成5死4伤的肇事司机张明宝的行为构成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并建议法庭据此予以量刑定罪。
3、经查,肇事者系醉酒驾车,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,2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,另外4人轻伤,正在江宁医院接受治疗。这起惨烈车祸发生在江宁区岔路口金盛路天地新城附近。一醉酒后驾车男子连撞9人后逃离。
630南京特大交通事故肇事案张明宝不判处死刑不足以平民愤?
月23日上午,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,被告人张明宝犯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被判处无期徒刑。不觉得这样的判决很荒谬吗,很难以服众吗?中国的法律太不健全,表现在很多的方面。
因为这个司机所违反的交通法律并不致死,虽然违反了我们国家的交通法律,但是所需要判刑的条例并不足以让他死亡。我相信很多人在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,那些都是认为这样的判决不公平。
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,今天上午,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,被告人张明宝犯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年6月30日晚,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。2009年12月23日上午,南京市江宁区“6·30”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在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,肇事者张明宝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目前张明宝在苏州某监狱服刑。
此人乃社会垃圾。赔上几百万简直太少了。死了那么多人,连孕妇都惨遭毒手。可见此人丧心病狂的程度!现在判的是死刑,赔付220万。 这个疯狗,直接绞刑是最恰当了,最好让这些死者家属 每人开车碾他一回。
必须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。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。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,不构成本罪。